臺中市石岡居民去(103)年5月提出訴願,不服市府僅進行第一階段環評,且開發單位相關人員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迴避,質疑決議的客觀公正性。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也就是市府通過環評審查失去效力。
林副市長表示,市府尊重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決定,依法暫停施工,將針對委員會意見再次召開環評會;未來應進行第一階段環評重審,或是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則由環評會審議決定。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行政院環保署近期審議的開發案件中,包含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大安大甲溪水聯合運用輸水工程等案,均撤銷原公告,由訴願人取得勝訴,認為開發單位針對重大案件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工程開發案已於103年8月31日動工,總經費49億元,現已發包6.2億元,工程進度為13%。(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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