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此次查核對象包含臺中市製造(輸入)業9家次、販賣業7家次、有提供索取提燈之機關(廟宇)5家次,其中有販賣年節提燈且未附指定電池者計有3家,查核結果皆無違規。
環保局長洪正中提醒,元宵提燈使用後的廢乾電池貯存應遠離水源及避免濕氣,以防酸液滲漏,切勿將電池當一般垃圾丟棄或隨意棄置於環境中,將會造成空氣及土壤受到污染,對人體健康也會造成危害,應妥善回收處理。
環保局呼籲,民眾選購電池商品時,應多注意是否有回收標誌圖樣,如裝配於物品上且隨該物品銷售、贈送或促銷予消費者,得於該物品標示回收標誌及相鄰處標示「廢電池請回收」字樣;存放不可以金屬容器盛裝,另外,若電池外觀有破裂、變形和漏液等跡象,應避免使用。
環保局說明,為暢通廢電池回收管道,臺中市有3,000多家販賣場所都有回收廢電池(如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藥妝業、無線通信業,攝影器材業…等)或可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台灣燈會三大主題燈區(豐原區火車站、北區臺中公園、烏日高鐵站主燈區)也均有設置廢電池回收筒,籲請民眾賞燈提燈同時做好回收分類。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余小姐
聯絡電話:04-22276011分機6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