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表示,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必須依規定須向市府繳納道路挖掘復加路面修復費,再由市府依照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但這種作法常有路面修復未能即時完成,造成民眾及管線單位諸多怨言情事。
為此,建設局長黃玉霖在2月3日「路平專案」會議與各管線挖掘單位達成共識,由管線挖掘單位自行依規完成路面修復事宜,從原先「帶狀修復」改為「車道修復」,並自2月15日後新申請案件不再繳交路面修復費用,對此,出席管線代表均表示贊成,願意全力配合。
建設局指出,將來管線挖掘路面沿道路縱向者,施工單位應按損害該車道數全寬予以刨封,路面沿道路橫向挖掘者,依施工長度乘3.5公尺辦理刨封,管線挖掘單位不須再繳納路面修復費用,而是讓路面達到即挖、即填並恢復平整統一權責分工。
有關路面品質管控部分,建設局除了要求施工單位依照市府道路施工規範辦理路面修復外,也將擴大稽查人力,持續派員加強稽查,若有未符規定事宜,將依規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將連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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