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表示,南屯區鎮平里水碓巷前後有數十棵屬私人所有,並經市府公告列入管制的樹木,這些私人所有的樹木除受憲法第15條對人民財產權的基本保障,也須受「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限制。
農業局進一步說明,私人所擁有的列管受保護樹木,須受「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限制,如有移植需求,須辦理審議許可後才能進行;該地主提送樹木移植計畫,採保留原樹形方式移植,經103年2月24日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修正後通過,依計畫期程於適當季節進行移植,以確保樹木存活率。
農業局表示,保障個人財產權及保護臺中市樹木均為政府重要責任,市府將秉持兩者兼顧並依照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落實樹木保護工作,若受保護樹木確認是因移植疏失死亡,將依相關法規開罰裁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
農業局指出,市府並未將該受保護樹木解除列管,但尊重私人擁有受保護樹木的財產處分權,將持續追蹤此案移植計畫辦理情形,加強監督施工單位樹木移植後續維護情形,以確保移植後樹木持續存活生長。(3/10*16)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護科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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