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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主盼交六土地分配訴訟案緩課地價稅 稅務局:判決後可退已繳稅款

交通轉運站交六用地原地主不服土地分配結果提起訴訟,因仍於訴訟進行中,原地主希望市府可以緩徵地價稅。地方稅務局指出,將來若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應變更土地分配情形,將退還已繳納稅款。地政局也表示,目前是否構成土地所有權屬有爭議的情形,將與法制局及地方稅務局研議,以維護地主權益。
位於市政路、環中路的交通轉運站交六用地,透過土地重劃方式辦理土地開發案,原地主因不滿分配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尚在進行訴訟中。原地主認為,因土地分配尚未確定,土地所有權不明,但去年底市府卻仍課徵地價稅,希望可以辦理緩徵。
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繳納基準日,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是全國一致的做法。土地爭訟案件如將來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應變更土地分配情形,將依地政機關通報及地籍登記資料辦理相關釐正事宜,退還已繳納稅款。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交六用地原地主對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提出異議,要求依原位次分配原則辦理,並已訴請法院裁判,因結果可能影響土地位置,目前是否構成土地所有權屬有爭議的情形,將與法制局及地方稅務局研議,以維護地主權益。(3/11*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新聞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03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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