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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警衛工作執勤不宜打盹 勞工局協助勞資爭議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進駐臺中州廳辦公,並委由保全公司負責辦公廳舍安全,卻有保全人員在執勤時打瞌睡,遭保全公司扣薪;環保局表示,基於保全公司管理不當,環保局對公司扣款,並非直接針對保全人員,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將進行了解,並請勞工局提出協助;勞工局則表示,業者若不當扣薪,可罰2萬元至30萬元。
環保局每年均委由保全公司負責維護臺中州廳及周邊辦公廳舍的安全,相關契約及警衛勤務作業規範已行之多年,明訂保全公司如因管理不當,出現保全人員出勤退勤不正常、不按時交接、服勤時服裝儀容不整、執勤中打瞌睡等情形,損害環保局形象及名譽,將予以扣款。
環保局強調,相關規定已於公開招標時公告,供廠商閱覽,廠商事前均已了解,不料卻仍出現保全人員值勤中打瞌睡,且情況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經口頭警告無效後,環保局基於保全公司管理不當、對員工教育訓練不足,根據契約規定對保全公司扣款,並非直接對保全人員扣薪。
環保局說明,保全人員是否因執勤不當被扣光薪資,是保全公司與其保全人員的公司內部規定,保全員工的教育訓練、勤務活動、班表均由保全公司負責,勞資雙方如有爭議,環保局將進行了解並請勞工局提出協助;至於契約針對打瞌睡的扣罰是否不符比例原則,環保局將於明年度的契約進行檢討。
外傳環保局指派替代役男監看監視器,環保局澄清表示,替代役並無此項工作,該局在警衛室裝設監視器已有3年多,方便民眾前來洽公與保全人員發生爭執時,得以釐清還原事情真相,並非為了監視保全人員。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工薪資應全額給付,如有扣薪事項須經勞資事前協商,且獲得勞工同意後才可進行;業者若不當扣薪,可依《勞基法》第79條罰2萬元至30萬元。(3/12*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保局

聯絡電話:04-22276011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5-03-12
  • 點閱次數: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