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今(16)日召開市政會議,通過「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案;臺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希望藉此鼓勵民眾勇敢檢舉不法,與政府一起聯手揭發違規食品,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這次修正案主要針對摻偽、添加非食用物或其他經衛生局認定屬重大食安案件者,檢舉民眾不需為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只要具名檢舉公司登記在臺中的廠商,經認定後就能獲得罰鍰實收金額70%的檢舉獎金,且不受每案最高發給1500萬元的限制;若民眾所檢舉的商家不在臺中市,衛生局也將幫忙轉介至所在地衛生局。
徐局長呼籲,由於食安製程複雜,需仰賴大家共同監督食安問題,民眾如有發現任何違法事證,歡迎隨時提供給衛生局追查,守護食安全民一起動起來。檢舉方式採書面或言詞檢舉,表明檢舉人姓名與聯絡方式並記錄違法業者的商號、負責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稱、違法情節與證據等事宜,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若匿名或未提供具體事證,則不予核發獎金。(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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