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指出,被列為第一級的分局包括,第一至六、豐原、霧峰、清水、烏日等十個勤務繁重分局,含配置之刑事人員及交通分隊人員,加成支給為5,905元;第二級包括,大甲、太平、東勢等三個分局,含配置之刑事人員及交通分隊人員,加成支給為5,061元。
第三級為刑事警察大隊所屬偵查隊、保安、交通警察大隊所屬中隊、少年及婦幼警察隊,加成支給為4,218元;第四級則有局本部及各分局、刑事、保安、交通警察大隊等大隊部、少年及婦幼警察隊本部等,不屬前揭支領對象,且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加成支給為2,698元。
警察局表示,目前已發放今年1至3月加成支給,盼藉此留任優秀員警,落實有效維護社會治安及交通安全目標,提供市民優質良好的居住生活品質。(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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