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作業及相關法規宣導說明會」當日將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人員,說明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申請、展延、變更登記作業系統操作須知,以輔導回收處理業者學習辦理網路登記申請及變更事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12月18日修正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修正前只貯存而無拆解的廢機動車輛回收業,不論其場所土地面積大小,應於發布後6個月內向環保局辦理登記,已取得登記證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須於發布後1年內辦理變更登記。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目前臺中市已登記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共計54家,其中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業為34家。本次修法後,先前無須登記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均應向環保局辦理登記,以避免衍生環境污染、工安意外等情事或成為銷贓管道。
說明會將於4月2日下午2點舉行,即日起歡迎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及有興趣的民眾,透過環保局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並以傳真或E-mail報名,諮詢專線請洽04-22276011轉66413顏先生。(3/23*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 環保局廢管科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