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中指出,警車事故時,市府應編列預算用以慰問或補償民眾損害。而警消公務車除強制第三責任險外,也應該增加車損(碰撞、傾覆、第三人非善意行為)、人身(包含乘客)保險理賠額度,讓基層警消真正安心、放心為民服務。
蔡局長指出,警局現有警用汽車850輛、警用機車3千191輛,大客車保費費1輛8千458元、小客車1輛2千483元、機車重型1輛668元、小型特種車1輛3千747元、大型特種車1輛7千530元,104年度編列保險預算總數為新臺幣532萬3千950元。他強調,中市編列預算額度與臺北市、高雄市相同。
對於強制責任險,蔡局長指出,這部分依財政部核定理賠金額辦理;第三任意責任險傷害每一個人傷害理賠8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160萬元;財損則每一意外事故賠償30萬元,若財損超過30萬元,也會用其他經費進行理賠。
蔡局長提到,此次六分局因追竊盜車輛發生連環車禍,造成肇事理賠額超過30萬元,由地方熱心人士捐助進行理賠動作,此為個案,而且為牽涉全國性問題,將向將向警政署反應進行統籌規劃,研擬在特殊情況下,應有不同理賠機制。
另外,有議員指出,臺中市公務車輛由主計處統一編列預算加保,汽車3千747元、機車668元(均含第三責任);市長公務車保險費編列5.2萬元、副市長三位各編列4.2萬元,保險費差距過大。
秘書處長李如芳指出,市長、副市長公務車皆比照往例採租賃方式辦理,以減少市府成本,且保險、養護等費用皆由租賃公司負責,市府並未編列相關費用。(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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