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這次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商品品項不一定都來自核災地區,她以「新一番橫濱醬油杯麵」為例,該產品製造地點就有來自核災地區的千葉縣,也有來自非核災地區的奈良縣,各通路商應釐清販售的商品來源,若為來自核災地區,業者即應讓消費者退費。
因此,消費者只要自2011年3月11日以後,在與會的4家大型超市、量販業購買,受災區製造的商品,就可以持發票(或會員購物證明),向原購買通路商要求退費。
康消保官也說,若民眾持商品到上述業者要求退費時,需一併檢附發票或會員購物證明。
康消保官也說,退費的機制,已獲得與會的4家大型超市、量販業者認同,業者也表示相關產品已下架,只要消費者無重複退費之情事者,對自己販售禁止輸入的商品本就應負責回收,消費者縱使沒有商品,只要能證明是向業者購買,都會退費。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業者只對瑕疵商品負有法律上的退費責任,消費者也要發揮理性,僅就消費瑕疵商品部分提出退費或補償要求。消費者如在退費上遇到困難,都可向臺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此外,市府衛生局表示,日前封存並由食藥署送檢的77項「疑似問題產品」,檢驗結果出爐全數未檢出輻射(碘-131、銫-134、銫-137)。
而針對食藥署發布來自日本福島等5縣市,而被禁止進口的286項食品下游產品,市府衛生局今日中午前,也動員19名稽查人力,稽查13家超市、賣場等販賣業、3家餐飲業及1家個人自用,結果43項疑似問題產品均已下架回收,現場除責付業者保管外,也要求業者儘速退回上游。
衛生局呼籲,業者須落實自主管理,將疑似問題產品立即下架回收,並須於3月27日(五)晚間24時前完成,否則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款及第1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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