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長林顯傾表示,清泉崗機場面積約有1420公頃,漢翔欲承租14公頃土地,當中的98%土地分別屬經濟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屬經管的國有土地,且已全部准租;另外2%土地則為市有土地,分別為沙鹿區公館段414、461-5地號,面積合計812坪,但因市有土地有出租限制,所以漢翔希望市府能比照國有土地辦理出租、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否則這兩筆市有土地被其他業者標走,將會影響整塊土地利用。
林局長指出,國有土地只要有重大計劃原因就可以直接放租、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市有土地若要發放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屬於處分行為,須送議會審議;且這兩塊地屬於空地,依照條例,市有土地若為空地不能進行出租,這次才會針對空地出租、合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提請議會審議。
林局長說,按照民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行使用土地收益、處份,臺中市有土地是臺中市民所有,且由臺中市政府作為管理機關,若要出租這塊土地、發放土地同意書,需請求議會同意,再送至行政院請求核准。
林局長說,為保障市產權益及安全,財政局在這次審議企劃書中補充四點:第一,發放同意書與出租都先等國有土地處置,若國有土地准租、發同意書,市府便跟進;第二,租金比照臺中市市有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規定,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10%,相當於市府一年共會有21萬多元的收入來自漢翔的土地承租。
第三,為了安全起見,須要求業者繳交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20%作為保證金,相當於300萬7200元;第四,若違約期滿,市府則可收回保證金,並要求拆遷地上建物,若違約期滿,市府可以請求拆屋,才能確保臺中市政府財產安全。
財金委員會召集人張立傑議員表示,若到時候拆遷地上建物,將遇到所有權的問題,建議應按照建物面積計算,收取每坪1萬元的拆遷費用,作為將來違約保證金,才能讓整個配套更具完整性;林局長表示同意,將納入張議員建議。(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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