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車籠垃圾灰渣衛生掩埋場於98年6月停止掩埋灰渣,掩埋場面積約1.56公頃,依據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13條規定,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金編列至停止掩埋起第5個年為止,太平區車籠垃圾灰渣衛生掩埋場104年起依法無法編列回饋金。
環保局指出,目前該場掩埋場區僅作為太平區清潔隊垃圾轉運及資源回收分類場使用,針對垃圾轉運部分,以當日收受後立即轉運至焚化廠處理方式辦理;為考量臺中市部分區清潔隊仍有利用掩埋場作為垃圾轉運站、資源回收場等使用的需求,後續將朝向修訂自治條例,使得依法有據編列回饋金。(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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