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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念鄭南榕 林市長訂定4月7日為臺中市言論自由日

1989年4月7日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勇敢拒捕自焚殉難,為感念這起事件並保障言論自由,市長林佳龍今(6)日宣布,每年4月7日為臺中市的言論自由日。
林市長表示,過去的臺灣曾處於威權統治的狀態,言論自由受到相當程度的箝制,26年前的4月7日,鄭南榕正是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拒絕當時執政黨所羅織的叛亂罪名,更在軍警企圖逮捕之際引火自焚殉難,這起事件不僅令人心痛,並為1991年廢除刑法100條的運動埋下種子而萌芽茁壯,也讓臺灣的民主政治更成熟穩定。
「言論自由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與重要基礎」,林市長並宣布,臺中市政府自今年起,訂定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期盼社會在享受言論自由的今日,莫忘鄭南榕為我們爭取言論自由的精神。
為此,市府已於今年3月30日發布並下達「臺中市政府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實施要點」,強調言論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讓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的功能得以發揮。
(4/6*14)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12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15-04-06
  • 點閱次數: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