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市長表示,市府立即檢討《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的處罰對象,未來施工若有違規情形,除對主辦單位負責人或承攬人開罰之外,也可向在轄內施工的廠商直接開罰,市府將於一週內完成法制研商、提出修正計畫。而在處罰金額部分,市府期望中央可放寬罰鍰上限(目前上限是10萬元),並准予連續開罰。
林市長說,市府也應加強查核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和承包商,是否落實所提出的交通維持計畫。「我們做的不夠」他說,因此市府即日起將展開捷運綠線沿線工安巡查,會增加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的稽查人力及層級,並成立「臺中捷運綠線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由交通局副局長擔任召集人,提高稽查次數,而針對重大工程,也將派稽查人員直接進駐。
另外,由於市府與交通部、臺北市政府簽訂的合約是規範三方最重要的基礎,林市長表示,臺中市政府為了承擔責任,因此他要求一個月內與交通部、臺北市政府展開三方合約的協商與釐清,希望可以增加、檢討與調整臺中市政府可要求的工程監督事項。
而在保障勞工安全部分,林市長表示,將要求中央比照臺北市與高雄市,賦予臺中市政府完整的勞動檢查權及相關配套,特別是下放營造業的勞檢權,以立即增加勞動安全檢查的事項、人力及頻率。
林市長說,他已要求相關局處於明日市政會議中,提出「臺中捷運綠線工安事件的專案檢討報告」。他希望藉由這次事件,徹底檢討捷運綠線的問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林市長強調,會用行動解決問題。
而針對事故工程於10日白天進行,與原本上網公告的14、15日夜間進行不相符部分,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北捷不依照原提出的交通維持計畫施工,市府並未允許,依法開罰10萬元罰緩。
王局長出示遠揚工程的施工通報單指出,事故當日,遠揚「偷跑」,將原本14、15日夜間施作的工程,自行挪到10日白天施作,到了當天下午3時餘,才傳真「施工通報單」到市府交通局,表示要在下午4時到晚間8時施作鋼箱梁吊裝工程,企圖撇清責任,但鋼箱梁吊裝工程只能在夜間的23時30分至隔日凌晨5時30分進行,完全沒有白天施作的模糊空間。他強調,依照《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施工通報單應該在3天前就要傳真市府,沒有施工當下才傳通報單至交通局的道理。
王局長強調,交通局應依法進行查核,今年也曾開罰北捷3次,未來稽查小組成立後,會再加強稽查。而傳出事故導因廠商偷工,王局長也說,檢察官已調查中,站在維護市民公共安全的角度,市府絕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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