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政會議一開始,市長林佳龍帶領與會者為臺中捷運工安意外傷亡者默哀30秒後,隨即聽取交通局王局長提出的檢討報告。
王局長表示,遠揚公司4月8日的施工通報單提出,將於4月13日至16日夜間至凌晨執行鋼箱梁工程,但卻於4月10日上午開始進行,並於當日下午15時15分才以施工通報單,說明預計將於下午4時進行鋼箱梁吊裝工程。對於交通局未能及時發現日間施工並加以阻止,確實有疏失。
王局長除代表交通局向社會大眾致歉,也表示目前市府「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確實有不足之處,將予以修改,對於路人有重大安全疑慮或交通衝擊的工項,應於施工前七日向交通局申請,經核准後才能施工。
針對外界「捷運趕工」的疑慮,王局長說,這次發生意外的工程屬於臺中捷運工程的CJ920A標案,該標案預定實質完工日為106年11月24日,契約預定竣工日為108年3月27日,全線預計於107年底試營運,109年底全線通車,目前施工進度為43%,較預計的40.5%,快了2.5%,因此工程依計畫進行,沒有趕工的狀況。他也說,新市府團隊就任後,市府就與北捷研商,配合夜間施工、人員輪休但機械不休息方式,並讓部分土木工程完成後,機電工程即進場施作,在行政作業上也協調內政部縮短這種建物審查期程等方式,讓工程可以達成107年底全線試營運目標。
有關「拆除圍籬」釀災的看法,王局長也指出,新市府上任後,也協調北捷就已完成橋梁上溝且不影響施工的路段拆除圍籬,而目前文心路沿線,已有包括青海路至西屯路、成都路口、中清路口、昌平路至熱河路與北屯路僑孝街口等5處已拆除圍籬,這次發生事故的地點,並非處於上述的五個拆除圍籬處。而針對此次遠揚公司為進行鋼箱梁吊裝工程,方便大型機具進出而暫時拆除圍籬,雖與市府「拆除圍籬」政策不同,但交通局未發現遠揚公司未依規定封閉北屯路部分路段及車道,並做好人車管制,確實也有疏失。
針對外界質疑事故當時本府未派員交管,王局長也說明,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交管之權責屬工程主辦單位,該段工程於深夜吊裝鋼箱梁作業時,應由工程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遠揚營造工程)封閉車道,並於北屯路/旅順路二段及北屯路/文心路四段等二路口前方各設置交通指揮人員2名,以降低施工對道路交通之影響。惟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未能及時發現本次意外事故之工程,於非規定期間施作吊裝工程,且未發現工程主辦單位未依規定進行人車管制,及時要求改善,實有疏失。
王局長也說明,因為市府與臺北市政府、交通部簽訂三方合約,施工由臺北市政府負責,台中市府對於該工程的管制,只能依照「施工管理自治條例」審核北捷提出的交通維持計畫,並稽核施工廠商是否落實。而今年迄今已稽查5次,查獲3次工作時間與交維計畫書不符,分別對北捷開罰3萬元、5萬元及10萬元罰緩。未來將展開三方合約協商與釐清,希望可以增加、檢討與調整本府可要求的工程監督事項。
林市長於聽取檢討報告後裁示,請副市長林陵三針對中市府交通局等相關同仁的行政違失與行政責任,率專案小組盡速進行行政調查,釐清相關責任並懲處。市府也將積極配合檢調,追究司法責任,給死傷者及家屬一個交待。
林市長也說,除捷運綠線外,市府也將對轄內其他的重大公共建設,徹底體檢,絕不容許類似的意外事故再次發生。
同時,他也要求市府團隊,面對攸關市民安全的公共工程,除了思考法律與合約的限制,更應該以主動積極的作為;對操之在己的部分勇於任事、積極作為,對不合時宜的法令,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都應主動協調、及時修改。
因此,林市長要求落實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改進措施,爭取更多勞檢與工安上的主動權,並且嚴格執行改進本府的稽查措施。
林市長表示,他向所有死傷者家屬致歉,市府將負起責任,絕不逃避。他強調,對這次工安事件中諸多誤解的釐清,不能成為卸責的理由,而是為了能夠積極承擔應負的責任,包括他在內的市府團隊,都必須時刻深切反省、銘記在心。(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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