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市府尊重司法機關審查決定的調解委員名單,委員產生方式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公開遴選,經由各區公所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擬聘任委員人選,再提報市府轉送臺中地方法院與臺中地檢署聯合審查,決定委員名單。
陳局長進一步指出,由於每屆調解委員遴選時,必定有遺珠之憾,總有半數優秀人員未能獲聘,市府對大家熱心參與地方公共事務表示感謝;法制局已在官網(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mp.asp?mp=122010)公告調解委員名單,各區調解會主席須依法由新任調解委員互相推舉,請各區公所儘快完成相關聘任作業,讓調解服務不打烊。(4/15*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翟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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