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經發局表示,豐洲二期基地內於民國92至95年間遭不肖業者盜採砂石,導致產生坑洞,違規行為人已遭法院判決確定;經查當時土地是由原臺中縣政府權管,管理單位為縣府地政處及工務處,之後縣市合併,改由市府地政局、建設局及水利局三個機關權管。
豐洲二期基地內危險坑洞被中央列管的有5處,其中3處為國有土地,面積共約2萬5299平方公尺;2處為市有土地,面積共約3萬611平方公尺;國有土地危險坑洞目前由國有產財署中區分署辦理回填中。
對於市有土地危險坑洞,由市府經發局於去年3月起,利用大里溪與草湖溪局部河段疏濬的38萬2,064立方公尺土方加以回填,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也表示同意,坑洞回填預計今年6月30日可完工。(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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