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地政局表示,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若已提供土地向銀行借貸,在還沒還清貸款前,依法必須取得銀行或債權人同意,才可領取補償費;但過程中因為擔保價值減損,民眾往往不易取得銀行或債權人的同意書。因此,地政局提出「We-helping徵收補償債務協商扶助機制」,由市府主動協助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市府把市民領取補償款的困難當成自己的事,從去年12月至今,已主動協調了15起銀行借貸,也主動連繫國內2位權利人同意,更撥打越洋電話協調旅居日本的1位權利人取得同意,順利讓市民領取補償費。(4/23*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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