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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消保律師團聯合提出消保法修法建議 盼遏止食安亂象

食安事件頻傳,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日前召開首次會議時,提出消保團體及各級政府均可獨立提起團體訴訟,業者不法所得納入團體訴訟求償金額計算基礎,免供擔保假扣押等修法建議,以強化消保法團訟制度,讓黑心業者受到真正的教訓,希望遏止層出不窮的食安事件。
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如遭遇重大食安及消保事件則會召開臨時會,日前首次會議在臺中市政府召開,由副市長潘文忠、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黃耀南、南投縣政府消保官許麗貞以及律師謝天仁、王展星、何志揚、陳振吉、黃淑真、邱垂勳、黃秀蘭等人出席,針對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基金設立、食安事件市場清理機制等議題進行熱列討論。
潘副市長表示,國內近來接二連三發生食安事件,成為民眾生活不安的重大因素,在中彰投區域聯合治理概念下,希望藉由聯合律師團的法律專業,三縣市聯合提出消保法的修法方向,將盡一切管道推動修法。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由於業者認為違規行為被捉到機率不高,法院判賠金額也不大,食安事件層出不窮,市府除了提高檢舉獎金、獎勵吹哨者外,更透過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研提消保法修法意見,並聯合在地立委促使中央修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府法制局表示,依現行消保法規定,如果消費者無法證明自身所受的損害,便難以追討黑心廠商的不法利得,造成食安事件中雖然有許多消費者受害,但因消費金額少、舉證不易等原因,願意提起團體訴訟的人數遠低於確實受害人數。
此次會議中建議增訂消保團體及政廠機關不用受讓消費者對黑心業者的請求權,即可獨立提起團體訴訟,讓團體訴訟更具靈活性,而消保團體及政府也能建立綿密的消費者保護網絡
此外,也建議將業者不法所得納入團體訴訟求償金額計算基礎,讓黑心業者賠到血本無歸,另為妨止業者脫產,團體訴訟的提出者只要經政府消保單位同意,即可免供擔保假扣押,以及建議懲罰性賠償金的提出資格擴及消費者之繼承人等修法意見,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表示,三縣市政府將整理律師們的修法意見後,適時透過地方立委或於行政院會等提出,敦促中央妥為修正消保法,讓團體訴訟能真正落實消費者保護與達到市場信心重建的效果。(4/23*12)
參考資料:
律師團成員:謝天仁律師、王展星律師、何志揚律師、楊盤江律師、陳振吉律師、黃淑真律師、邱垂勳律師、黃秀蘭律師、張國禎律師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張祐甄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11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5-04-23
  • 點閱次數: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