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衛生局表示,去年3月31日時,彰化縣衛生局已抽驗過欣隆去年1月向高雄市「順政貿易有限公司」進貨的菊花,欣隆去年5月得知菊花農藥殘留超標後,去年6月4日接受衛生局訪談後,自行銷毀店內庫存,並告知已購買該批菊花的臺中「TEA-WORK 市政店」,不得再將該批菊花供給客人食用,應自行丟棄。
但欣隆去年7月時仍販售2批同樣購自「順政貿易有限公司」的菊花給「TEA-WORK 市政店」,之後「TEA-WORK 市政店」在去年12月31日歇業,於是店內剩下的菊花就轉售給彰化「TEA-WORK成功店」。此部分因為與22日稽查時的說詞並不相同,顯示欣隆隱匿事實,衛生局將依規定裁罰3萬至300萬元。(4/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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