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衛生局今年4月初例行性抽驗50嵐臺中大里大明店製售的「四季春茶」,檢出「芬普尼」0.003 ppm,現行規定標準為0.002 ppm,檢驗結果與規定不符;經查,該茶行四季春茶原料來源廠商為五十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南區新愛路1號)後,將本案移交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表示,依據103年7月3日部授食字第1031900615公告,已將茶葉的農藥芬普尼檢出限量自原本的0.005ppm修正為0.002ppm,由於本案檢驗結果在新舊標準範圍之間,市府衛生局移交該案時,已同步知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做進一步的釐清,現50嵐公司依規向其申請複檢,市府將依來函針對原抽樣本再做複驗,檢驗報告將在一週後出爐。(4/27*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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