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衛生局表示,該局依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電話與地址,昨晚與今早前往大茗公司稽查,但抵達現場後該公司無人應門,電話也撥不通,因此未有所獲。後來,接獲訊息得知該公司於中投東路設有倉庫,作為混茶的製茶點,因此於上午10時前往稽查。
衛生局表示,稽查後發現,大茗公司分裝白毫綠茶的日期為104年3月6日,由7號綠茶、白茉(綠茶120)與品名為801(大茗801)的茶葉等3種原料,以2:1:1方式混製而成,且都是向南投縣名間鄉大晃茶葉股份有限公司進貨,該局現場共封存467.76公斤茶葉,因無法釐清製造日期是否為適用新法,因此將移請南投縣衛生局後續查處。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封存的467.76公斤茶葉分別為,7號綠茶61.305公斤,進貨日期為103年7月10日,當日進貨1200台斤;品名為801(大茗801)的茶葉94.775公斤,分別於103年9月30日與103年11月14日,進貨300台斤與180台斤;白茉(綠茶120)311.68公斤,進貨日期為103年7月10日,進貨500台斤。
市府衛生局重申,依據食安法第47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或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刑法第214 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4/30*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轉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