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臺中一名楊姓業者販售的紅麴米,經臺北市抽驗檢出橘黴素11ppm,與規定不符,經市府衛生局調查訪談,確認該名業者現已無存貨,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命其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徐永年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應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例如紅麴米應保存於乾燥環境,避免受潮,如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勿食用;他並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紅麴米原料與成品符合衛生規格,並妥善儲存於陰涼乾燥環境,同時採取先入先出原則,確保產品衛生安全及商譽。(5/1*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轉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