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經發局指出,錢櫃KTV臺中市中區自由路2段有一家分店。依據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休閒娛樂服務業之代表人或負責人於其營業場所涉犯提供場所之賭博、妨害風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或其他同類犯罪行為經起訴者,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營業,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市府會行文要求業者自律,警方加強臨檢,同時也會提高市府聯合稽查頻率,一旦查獲屬實絶不寬貸。
市府警察局則指出,媒體報導臺中錢櫃門口的香腸攤老闆,三年前曾被警方查獲以暗號媒介色情,但經側面查訪附近店家,目前尚無媒介色情的情形;另外,錢櫃消費族群以學生及年輕人居多,第一分局常在人潮眾多時段派出巡邏車實施路檢監控,也未發現有傳聞的媒介色情事件;之後仍將持續追查,並加強臨檢。(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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