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私立幼兒園業者收費若超過教育局備查的數額或項目,除應立即退費,教育局也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對負責人處以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倘若幼兒園基於提升教學品質等因素有提高收費的需要,也須經過法定程序送審通過後,才可向家長收取費用,市府將嚴格把關。
教育局也提醒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務必事先向園方瞭解收費項目及額度,同時可與幼兒園簽訂書面契約,並將收費項目及額度納入契約,以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障自身權益。(5/5*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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