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臺中市綠色餐廳」是餐館業符合環保規範的重要指標,取得此殊榮實為不易,具備要件包括:「合法」-具有合法登記、無違反環保及衛生相關法令之情事;「減廢」-落實分類、廢棄物交付合格回收商及內用不提供免洗餐具;「整潔」-營業區域及周遭環境乾淨;「衛生」-食材衛生管控;「節能」-執行節約能源及省水措施;「綠色消費」-吃在地食材及提供自備餐具優惠措施等六項措施。
洪局長指出,環保局自102年起推廣「臺中市綠色餐廳」,逐年申請參加評鑑通過獲頒「臺中市綠色餐廳」的餐館數以倍數成長,102年46家,103年88家,顯見其指標性及消費市場能見度高。
歡迎餐館業於8月15日前提出參加評鑑申請,環保局將辦理初評及複評作業,通過評鑑的餐館業者即榮獲為綠色餐廳,並於年底公開表揚。
為使餐館業者充分瞭解綠色餐廳的申請流程與相關評鑑規定,環保局將於5月11日上午10時在臺中州廳2樓中山廳(臺中市中區民權路99號)舉辦「104年臺中市綠色餐廳評鑑計畫前置說明會」,歡迎臺中市各餐館業、飯店業、機關(學校)餐廳業者及相關公會踴躍參與,說明會詳情可至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或洽報名專線04-22206989。(5/8*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保局 廢管科 王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