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楊典忠、吳敏濟表示,4月初接到民眾通報,潭子區有小黃狗遭捕獸鋏夾傷導致截肢,市府雖有制定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但仍有動物未能受到保護,建議市府加強稽查取,並由動保愛心大使或志工加強宣導動保法令與措施。
對此,副市長張光瑤回應表示,首先必須檢視捕獸鋏違法使用區域,查明埋設捕獸鋏的人員身份,並找出製造源頭,從源頭開始一一改善;農業局將進一步檢討過去的保護方式是否不夠周全,並詳加研擬改善方案。
動保處表示,市府將「取締捕獸鋏違法使用」列為動物保護宣導重點,自102年至今年4月止,共有51件民眾通報案,其中28件有犬貓夾傷,均送往臺中市特約危難動物救援動物醫院治療,並查獲違法使用人2件,處行政罰鍰新臺幣22,500元。
動保處將陸續於太平區、潭子區、神岡區、和平區及大坑地區山區架設宣導告示牌,宣導當地農民或獵戶禁止使用捕獸鋏,並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赴五金行或農具行主動稽查,自去年迄今已主動稽查60間業者,未發現有業者違法販賣、陳列或展示捕獸鋏。
另為提升市民禁用捕獸鋏、愛護動物生命及市民出入公共安全觀念,市府每年例行舉辦校園宣導300場次,宣導近5萬人次,並委託臺中市大眾廣播公司進行廣播宣導及委託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期刊刊登「禁用捕獸鋏,保護你我牠」廣告,宣導社會大眾重視動物生命與禁用捕獸鋏之相關法令常識。
因捕獸鋏案件蒐證困難,不易查獲違規行為人,近期市府將研訂「臺中市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檢舉獎金辦法」,以鼓勵市民踴躍檢舉,增加捕獸鋏取締成案率,以達嚇阻違法使用捕獸鋏,成為「友善動物之都」。
動保處指出,依照動物保護法,違法使用或販賣捕獸鋏者,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裁罰處分送達之日起,五年內故意再次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市民勿以身觸法。
另外,市議員楊永昌關心市府宣導「流浪犬貓老年及傷殘長期收容安養計畫」,但收容場所卻不足。對此,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長林儒良表示,目前臺中共有南屯及后里兩間收容所,流浪動物收容所場地取得不易,市府將結合民間力量,請動物保護團體與市府共同推動動物認養工作,盼讓更多流浪動物得到妥適照顧。
林處長說明,要蓋收容所必須到地方開公聽會、取得當地居民同意,且建造成本、照顧人力成本高,建造一個收容所要克服的問題很多,只蓋收容所卻不控管源頭,流浪動物只會繼續增加;目前臺中市並無新建收容所的計畫,而是主動的減少流浪狗數量,透過結紮節制繁殖源頭、訓練所內流浪動物以增加收養量方式,控制收容所內流浪動物數量。(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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