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市府於今年1月20日依據「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法令,公告367件垂直增建2層樓以上危害公安的違章建築,並按依法行政及符合情理法原則進行輔導改善;於3月底前由違建人自行拆除並限制停止使用,未改善者自4月1日起執行公告封閉,至今367件全數輔導改善完成。
都發局指出,列管違建未拆除前,將持續由市府消防局協助加強防火演練,以降低公安災害發生機率;經公告封閉使用的違章建築,也請民眾切勿擅自使用,如經查獲自行恢復使用,為維護公共安全,將優先拆除。(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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