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今日現場稽查作業環境區,無發現蟲體病媒,且工作人員皆穿著工作衣帽,環境清潔度尚可,檢查該店使用的原物料、進口醬汁無逾期情形,但從膳人員健康檢查尚未完成,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請業者務必改正;衛生局也將不定期針對校園周邊餐飲業者加強稽查。
衛生局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範食品業者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設備衛生及品質管制,必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依同法第44條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5/12*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