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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遺址違法開挖?文資處: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

臺中市議員江肇國今(13)日在議會質詢時表示,安和遺址在申請試掘與搶救發掘後,一直到今年5月7日才追認申請搶救發掘,他質疑是否有違法的問題?對此,市府文資處長張祐創表示,安和遺址的試掘與搶救發掘,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絕無違法。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處長張祐創表示,安和遺址坐落於福和段331地號,該遺址的試掘及搶救發掘,都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先要求建商進行試掘,並在試掘後,也依據文資法及相關規定,邀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前去現勘。
委員現勘後決議,要求建商搶救發掘,經過一年多挖掘,建商於日前提交報告,該處再次請文資委員前往現勘,但建商在現勘紀錄尚未出爐、准予動工之前,就私自動工,該處收到消息後,立即前往制止,並依法開罰。
至於在搶救發掘一年後,才在今年5月7日於文資審議委員會,追認補正程序一事,張處長解釋,因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不常開會,因此若遇有類似安和遺址這類的緊急案件,委員會曾經決議,授權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先行決議,再送委員會進行追認。所以安和遺址的搶救發掘,才會在日前經委員會追認,而各委員也都沒有異議。
此外,張處長也說,過去遺址所挖掘出來的文物多為易地保存,像是著名的十三行遺址亦是如此。
文化局長王志誠也說,安和遺址發現 48具人骨與4000多件陶器、玉器等文物,人骨的歷史約為4800年至4000年,而文物歷史則可上推到5000多年,見證臺灣最早的人類活動遺跡,在中部更是難能可貴。
此外,針對新聞局舉辦的跨年晚會,江議員表示,市府跨年晚會預算從100年度的480萬,增加到今年的1200萬元。對此,市府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102及103年度跨年晚會預算為700萬元,都因增設第二現場所以又追加500萬元。卓局長表示,今年不會再追加預算,至於舉辦的兩個現場都還在評估中。(5/13*10)

聯絡人: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聯絡電話:04-22290280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5-05-13
  • 點閱次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