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表示,園區將規劃社區用地,只要是園區內土地被價購或徵收的所有權人,均可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經由配售程序優先購得土地,降低園區開發對當地居民的影響;此外,園區內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產業革新方案,部分產業用地只租不售,避免廠商炒作土地。
有別於一般的傳統工業區,清水產業園區未來將針對園區安全、污水設備等,設置智慧監控設備,並採生態植生規劃園區綠地及人行道等開放空間,打造生態、科技多功能產業園區;園區周邊也將廣設生態隔離綠帶、公園,避免影響鄰近農地。
經發局後續將透過各種管道,在召開公聽會前充分與當地居民、環保團體等協調溝通,共同創造經濟與環保並重之產業園區。(5/14*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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