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經發局表示,經濟部近年推動未登記工廠輔導,實際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卻有限,為使更多未登記工廠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經修法通過延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及第34條輔導及補辦登記期限,因此,於97年3月14日前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於今年6月2日前,提具相關文件可向市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在符合消防、環境保護、水利、水土保持等各法律規定下,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於109年6月2日前,不適用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79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使用,及建築法第86條第一款、第91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的規定,並適用申請外勞及經濟部相關輔導優惠措施,不用擔心被檢舉,可安心經營。相關申請表格及說明書件請至市府經濟發展局(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登記專區→臨時工廠登記]查詢及下載。
此外,為使臺中相關業者順利提出申請並研討相關事宜,將再於5月21日及5月22日上午9時30分,於臺中市大雅區公所4樓禮堂及大甲區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宣導說明會,宣導會時間、地點及報名表,請至市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經發局指出,欲申請的廠商,除可直接洽詢經發局工業科(04-22289111分機31235林小姐或分機31236林小姐)外,經濟部也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中國生產力中心),協助解說相關文件準備方式,可撥打0800-288-019免付費專線,或04-23505038分機219蕭先生詢問。(5/15*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李股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