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今(15)日派員現場稽查,加高企業社已於95年5月15日停業;釣魚台小吃也於101年12月6日辦理歇業,現址經營者為某遊樂場,雖於該店旁發現有瓦斯桶、流理臺等設備,但無營業情況。
市府衛生局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使用合法的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切勿以身試法。(5/15*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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