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保局表示,燃煤鍋爐、焚化廠、金屬冶煉業是主要的重金屬排放源,甚至農廢露天燃燒都會排放重金屬,依據103年檢測結果計算,固定源中有高達91%金屬汞排自燃煤鍋爐,其中臺中發電廠就占了固定源汞排放量的85%,針對生煤已研訂自治條例及加嚴標準進行管制。
環保局將從源頭進行生煤用量管制,今年5月8日已預告訂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要求台中發電廠等大型污染源從公布日起6個月後改用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之生煤為燃料,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並配合本局每3年定期重新檢討之空氣品質現況再削減生煤使用量。
除訂定自治條例外,臺中市也同步修訂「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及增訂「臺中市使用固體燃料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環保局指出,2項加嚴標準以燃氣設施排放特性研訂排放標準限值,業者必需改用潔淨能源(如天然氣)作為燃料,始能符合相關管制標準。
環保局說明,排放管制標準不得驗出重金屬(包括汞)及戴奧辛,盼透過加嚴標準與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相輔相成,達到全面禁止新設燃煤設施,並加嚴既存燃煤設施,使轄內既存燃燒固體燃料設施於107年1月1日起全面改用燃氣為燃料或符合燃氣排放標準值。
環保局表示,汞等重金屬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市府加嚴標準要求重金屬不得檢出,臺中市將以最嚴格的標準進行管制,守護市民的健康及呼吸權益。
自治條例及2項加嚴標準已於5月15日在州廳召開公聽會,從嚴管制重金屬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一項也獲得支持,後續草案將按時程完成法制化流程,最快在今年就可公告施行,藉由限制生煤使用及加嚴排放標準,改善汞等重金屬排放問題,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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