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表示,學生營養午餐的食安是重要議題,衛生局將學校午餐、食材納入每年例行性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防腐劑及重金屬等項目抽驗,並與農業局、教育局互相合作,不讓問題食材進入校園;教育局則加強學校與廠商間契約履行,要求業者提供食材合格來源證明、每日進貨單與驗收紀錄等內控機制並每周辦理自主檢核。
衛生局表示,為維護學童午餐團膳安全衛生,衛生局將學校午餐及食材納入每年例行性抽驗,每學期針對學校供應午餐團膳進行抽驗,包含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檢驗,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抽驗183件,其中3件進入複驗,1件複驗結果不符規定,將依法處辦並通知教育局,並在衛生局網站公布檢驗結果。
學校食材部分,衛生局今年將擴大檢驗食材類別及件數,派員至食材供應商所在地,抽驗蔬果、家禽畜產品、食米及各項工食品,分別針對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防腐劑及重金屬等項目檢驗,每學期至少抽驗120件;且衛生局自今年起配合農業局,針對在地食材、高風險蔬菜等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抽驗農藥殘留,落實源頭管理。
針對檢出不合格之產品,衛生局指出,除立即責令業者下架外,同時輔導建立自主管理機制,確實掌握來源及銷售流向;供應商如為臺中市農民,則移請農業局進行管理,如為其他縣市業者,則函移源頭所轄衛生局處辦。
教育局指出,各校於與廠商的契約中皆有要求每日食材、菜色、品質及新鮮度等各項食材均訂定品質規格、驗收標準及提出來源標準,教育局已要求各校慎選午餐食材及督導廠商確實依午餐採購契約履約,審慎辦理午餐食材驗收、留樣及留存完整紀錄,加強學校要求廠商提供食材合格來源證明、每日進貨單與驗收紀錄等內控機制並每周辦理自主檢核。
另外,教育局請廠商提出檢驗合格報告,讓學校能建立使用紀錄,以確保問題產品不得進入校園;廠商供應食品須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或合格工廠產製,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以落實自主管理機制。教育局也要求學校查訪團膳廠商或上游食材供應商,如有違約應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學校若發現廠商有衛生不良情形,立即通知市府衛生局處理。(5/22*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