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滄沂25日邀集建設局及相關單位至大里區新仁三街現場會勘,發現允久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雖經合法申請建築執照,卻未經許可擅自破壞道路側溝頂版,已影響側溝排水效能及通行安全,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及都市防災;建設局同仁現場判斷應用道路管理自治條例48條,因此僅要求7天內改善復原完成,若限期內未改善將開罰。
但當日會勘結束後,建設局再次研議,認為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較不周延,改以市區道路條例第27條及第33條,直接向建商開罰4萬元罰款,並要求於7天內改善復原完成,若逾期未改善將再處罰。
張議員建議建設局應研議檢討該自治條例的合理性;建設局表示,對於目前法規不周延之處,將評估參考各方意見進一步推動修法,以符合台中市管理需要。(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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