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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起市府與12個縣市合作代收轉送「徵收補償費」申請文件

台中市政府6月1日起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3個直轄市政府及9個縣市政府合作實施跨縣市代收文件申請徵收補償費,除轉送市民申請文件,居住在外縣市的民眾也可經由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轉送文件,市府一樣能夠協助辦理發放土地被徵收補償款,可免除往返時間和交通成本,相當便利。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居住在台中的民眾如果不便親自到外縣市領取徵收補償費,可將應備的領取文件送來地政局代收轉送給該縣市政府辦理。
而居住外地的民眾要領台中市的徵收補償費,也可將領取的文件送到就近的縣市政府,一經轉送就可受理發放,免除車程往返的時間和交通成本。
合作實施跨縣市代收人民申領徵收補償費的縣市政府,已經公布在地政局網站徵收專區內http://www.land.taichung.gov.tw/home.php,民眾可多利用查詢,或依登載的聯絡電話去電各縣市政府洽詢。
(5/30*14)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170748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5-05-30
  • 點閱次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