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存放故宮文物長達15年的霧峰北溝山洞,坐落於霧峰區文化段986-4及986-5地號土地,是霧峰電影文化城內的土地之一。早年為推動電影事業發展,霧峰電影文化城在民國70年間申請霧峰區文化段986地號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作為電影製片廠等相關設施使用。
但因發生921地震,電影文化城中相關建築設備嚴重毀損,全數滅失,故於99年6月由台中地方法院公開拍賣土地,最後變成私人所有,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部在今年2月26日確認廢止原興辦事業計畫。
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規定,該區土地既經廢止興辦事業計畫,除非申請人依法提出變更編定外,仍應維持使用地類別。而目前並無民眾提出變更申請,因此地政局仍將該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地政局表示,為保持歷史文物,台中市文化資產處去年10月3日列霧峰北溝故宮山洞為歷史建築,受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地政局表示,將配合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事業,辦理土地使用管制。(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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