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市議員建議放寬守望相助隊補助費使用規定 市府允研議簡化及彈性可行性

台中市政府每月補助守望相助隊4萬5,000元,有市議員建議核銷時只要檢附明細,不用再附收據,以增加經費使用彈性。市長林佳龍表示,市府也希望儘量做到寬鬆彈性,但有些項目牽涉到審計單位要求的核銷標準,會請民政局與審計單位進一步研究,在合法前提下,朝簡化及彈性方向研議。
市議員段緯宇今(1)日表示,台中市每月補助守望相助隊4萬5,000元,必須實支實銷,建議重新檢討相關規定,核銷時只要附明細就好,不用再附收據,讓經費使用更有彈性。
林市長表示,市府也希望盡量做到寬鬆彈性,但有些項目需檢附收據,牽涉到審計單位訂定的標準,後續將請民政局及審計單位進一步研究,在合乎法令規定下,盡量朝程序簡化及彈性化的方向去執行。
市府民政局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另外,依會計相關法令規定,里守望相助隊巡邏工作費於政府預算用途別科目歸屬業務費,因此實際支出時必須依規定檢據辦理核銷。
因應各里隊實際運作需要,並考量經費支用合理性,民政局訂定巡邏工作費三大支出項目,包括夜點費、油料費及雜支,均屬明確且可合法取得收據的執行項目;民政局表示,將在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下,持續徵詢各里隊實務執行意見,盡量放寬守望相助經費核銷項目,協助里隊全力推動治安維護工作。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15-06-01
  • 點閱次數: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