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段緯宇今(1)日表示,台中市每月補助守望相助隊4萬5,000元,必須實支實銷,建議重新檢討相關規定,核銷時只要附明細就好,不用再附收據,讓經費使用更有彈性。
林市長表示,市府也希望盡量做到寬鬆彈性,但有些項目需檢附收據,牽涉到審計單位訂定的標準,後續將請民政局及審計單位進一步研究,在合乎法令規定下,盡量朝程序簡化及彈性化的方向去執行。
市府民政局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另外,依會計相關法令規定,里守望相助隊巡邏工作費於政府預算用途別科目歸屬業務費,因此實際支出時必須依規定檢據辦理核銷。
因應各里隊實際運作需要,並考量經費支用合理性,民政局訂定巡邏工作費三大支出項目,包括夜點費、油料費及雜支,均屬明確且可合法取得收據的執行項目;民政局表示,將在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下,持續徵詢各里隊實務執行意見,盡量放寬守望相助經費核銷項目,協助里隊全力推動治安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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