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何文海今(2)日在總質詢時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1年已開始實施,而台中市政府符合第一批公告列管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進度如何?是否訂有罰則?
環保局表示,中央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公告列管單位名單中,台中市列管名單包含公務機關、展場、商場而醫院、圖書館等對象共45家,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專責人員設置,12月31日前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於105年6月30日前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統計至今年5月底止,共有26家已完成專責人員設置。
罰則方面,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會持續輔導及列管各場所辦理進度。若6月30日前未完成專責人員設置,也會有改善期間,逾期未改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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