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衛生局人員至西屯區河南路喫茶小舖隨機抽查飲料,未發現飲料內有任何異物,但針對飲料店牆壁天花板有灰塵、查無病媒消毒防治記錄、食品從業人員未做身體健康檢查、垃圾桶沒有加蓋等事項,已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請業者妥適處理。
另外,有關台中市憬謚公司進口茉莉花茶經檢出農藥殘留,蔡姓負責人表示,販售給大東茶葉的茉莉花茶,經臺北及新北在多處橘子工坊抽驗均合格,只有北市「茶菓王飲食店(橘子工坊)」檢出不符規定,該案將移回臺北市衛生局釐清貨源。
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食品業者應為飲食安全把關,依食安法第八條規定,食品業者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等,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者若未在期限內改善,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要求歇業、停業,並廢止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要求廢止食品業者登錄,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6/2*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