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依勞動部於今年5月份所訂「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汽車駕駛包含熱車、驗票、洗車、加油、保養、待命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應認定是工作時間,將派員進行勞動檢查並審慎認定。同時也可能透過訪談,查核業者是否有給司機充足的休息時間,如有違法情形,將依法裁罰,並要求立即改善。
另外,司機也反映有保費被扣的情形,交通局表示,經詢問業者,認為強制險及乘客險由其全額負擔,但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保費則依照勞工工會提出的要求,經勞資雙方同意各負擔一半,以降低司機肇事時的賠償風險,保單投保過程透明合法。至於是否有司機不願負擔,而業者強制直接從薪水中扣除的情形,勞工局也將進行了解查處。
勞工局也表示,一位邱姓司機遭客運業者解雇,日前已撤銷業者所做的不利處分,並重啟調查。
交通局也表示,平時即依勞基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與勞工局及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針對客運業者進行各別及聯合抽檢,會在兼顧民眾乘車需求及公車司機權益下,要求客運業者妥善處理。(6/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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