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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國定假日 勞工出勤工資加倍 遇假日並應擇日補休

端午節即將來臨,市府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若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補休日。如違反規定,可依勞基法裁處2至30萬元。
有關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或例假日的情形,勞工局以今年端午節適逢星期六為例說明。假設事業單位以隔周休方式排班,每2周約定1周工作5日半,周一至五每日8小時,周六4小時;另1週工作5日,周一至五每日每日8小時。若端午節適逢工作4小時的周六,應另外給予補休4小時;如適逢全休的星期六,則應補休1日,且勞資雙方可協商議定補休日。
由於從事服務業者常須於端午節出勤工作,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雇主如因業務所需,要求勞工在應放假之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端午節出勤上班,工資也應加倍發給;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衍生勞資爭議。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市府勞工局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200,將有專人服務。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姜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5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5-06-15
  • 點閱次數: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