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清龍、吳顯森議員指出,市府使用平均地權基金追加廍子區段徵收地區16位清潔人員薪資,並購置工作服、工作背心等設備;另外,該地區也編列200多萬元委託廠商進行清潔維護,是否合宜?
環保局洪局長表示,這16位環保人員皆在該地區服務,是延續的政策,開發地區必須妥善管理,否則將很容易衰敗,而這二種制度並行的確有優缺點,環保局也會進行檢討。
市議員曾朝榮也認為,廍子區徵收從前市府時期就有清潔人員,這是延續性的工作,預算也合理,環境清潔不能等。
市議員范淞育也指出,平均地權基金運用範圍第5條清楚規劃,對於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地區,市府有責任維護建設、管理與環境清潔,本案運用在這地方是無庸置疑。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有關廍子地區區段徵收環境維護道路需求人力為21名,包括自行雇工16名、委外雇工5名,從98年原台中市環保局因爭取人力未通過且考量市府財政預算,因此當年試辦道路清掃委外計畫,編列5名委外雇工費用203萬9,000元,由於可迅速彌補清潔隊人力不足問題,明顯改善市容整潔,因此每年仍編列該筆經費辦理委外雇工。
環保局說明,清潔用品111萬元,主要購買各式清掃用具,如無柄竹掃、菜仔掃、竹竿(長) 、竹畚箕、糖袋、刮刀、手電筒等,由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一併發包採購,預算金額995萬元(清掃工具815萬、無柄竹掃180萬),經費共同分攤,並無挪用廍子地區經費至其他行政區使用的情形。(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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