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中今(16)日在議會表示,他居住的社區大樓委託清潔公司清運垃圾原本1個月6千元,換約後漲至9千元,環保局應該對「換約漲價」狀況進行了解;市議員邱素貞也認為,一般家戶及社區大樓的垃圾清運費用都不能漲價,環保局也必須約束社區大樓清運垃圾的廠商不可延誤清運時間,避免垃圾堆積。
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強調,市府不允許清潔費漲價行為,而垃圾處理以家戶最優先,不論透過環保局垃圾車或是代清除業者,焚化爐並未拒收社區大樓所產生的家戶垃圾,也無調漲家戶垃圾代處理費用,因此業者的費用不應轉嫁至居民身上,環保局將持續對外說明,也請業者遵守規定。
他也表示,垃圾代清除業者進入焚化廠時皆須檢附產源證明,環保局會進行查證,如果漲價屬實將拒絕進廠;萬一發生業者片面與社區大樓終止收運合約的情況,在無人清運下,社區大樓仍可電洽環保局各區清潔隊載運。
此外,對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洪局長也指出,比照其他縣市狀況,台北市、高雄市等縣市都已漲價,但台中市一般廢棄物(包含家戶垃圾)處理費用一噸2千元,事業廢棄物在文山焚化爐處理每噸2千元,烏日、后里焚化爐則為每噸2250元,他認為真正的事業廢棄物應合理付出成本,台中市價格偏低,應進行修正,希望合理反應成本。(6/16*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保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