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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箱用地須由民眾自行提供屬錯誤資訊 市府澄清絕無此項要求

有民眾接獲錯誤資訊,指日後增設變電箱,均須設置於自家建築基地內。對此,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澄清絕無此項要求,僅建築達一定規模以上,才需於基地內提供適當的配電空間,其餘如一般住家未達所規定規模者,可申請於市內道路、人行道及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增設必要的變電箱,如有疑義,可電洽建設局管線管理科。
建設局表示,台電受理民眾申請用電需求時,若建築規模達該公司營業規則第五章所訂須自行設置配電場所,應於建築基地內提供適當的配電空間,其餘未達該建築規模,可申請於市內道路、人行道及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增置必要的變電箱;另外,建設局訂有審查機制,檢視增設地點是否位於公共設施帶、不影響行車安全以及設置後人行道淨寬需大於90公分等要求。
建設局澄清,絕對無強制要求變電箱用地須由民眾自行提供情形,若民眾接獲此類有問題的資訊,可洽詢建設局管線管理科(04-22289111分機33700),以瞭解實際規定。
此外,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以往人行道上的公共設施物設置時並未考量無障礙通行空間,致使包括台電及電信箱體、消防栓、路燈桿等公共設施不符合人行道淨寬規定,造成通行困難及安全疑慮,經市府盤點,目前超過1,000處人行道上設施物未符合90公分通行空間,已協調相關管理單位排訂期程、逐步改善,以提供市民安全的通行環境。(6/18*12)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游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3701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15-06-18
  • 點閱次數: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