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表示,因駕駛計程車為業的身心障礙者無法享有停車優惠,影響應有福利權益,考量駕駛計程車的身心障礙者也有社會參與、就醫及洽公等需求,為鼓勵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因此決定將符合行動不便且駕駛自有計程車的身心障礙者納入申請資格。
辦理「臺中市身心障礙者駕駛人計程車停車證」者,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註記「符合行動不便」外(持手冊者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12月9日所公布「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換證作業規劃報告」規範判定),行照、駕照所有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若符合資格,可備齊申請表、個人身心障礙證明、駕駛執照、汽車行車執照、印章、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辦理。
若為委託辦理,須一併檢具申請委託書、受託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相關辦理資訊請洽臺中市政府社會局(04-22289111轉38306承辦人余先生)。(6/22*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