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補助汰舊二行程機車須為92年12月31日以前出廠,車籍登記為台中市,車輛報廢前,須完成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機車排氣檢驗或不定期檢驗紀錄,再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即符合補助資格,每輛補助1,500元。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老舊二行程機車燃燒不完全,排放的青白煙(即粒狀污染物)會危害人體健康,希望市民朋友改用低污染車輛,享補助更維護空氣品質。有關今年度台中市二行程汰舊補助剩餘案件數量可上「台中市綠能交通網」查詢(http://green.epb.taichung.gov.tw/),或撥打專線電話04-22201661,將有專人服務。(6/25*3)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空品及噪管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