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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販賣違法面膜 北市衛生局將處業者罰鍰、限期回收產品

有消費者擔心在西區悠美診所購買的面膜恐來路不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後發現產品外包裝明顯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除了當場下令業者下架,並函請北市衛生局查辦,台北市衛生局除要求業者8月31日前回收市售產品,並依法針對業者開立裁處書,最高可處業者新台幣10萬元。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29)日指出,5月21、22日接獲媒體及民眾反映西區悠美診所販售的「保濕舒敏面膜」外包裝標示有疑慮,衛生局即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產品外包裝確實無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批號或出廠日期,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
衛生局除了當場下令業者下架不得使用,並於5月28日函請總代理商肌因有限公司所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查辦,台北市衛生局除了要求業者8月31日前回收市售產品,並依法開立裁處書,最高可處業者新台幣10萬元。
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化粧品,業者更應遵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應刊載廠名、地址、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等項。
違規者可依同法第28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罰鍰。請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檢視產品完整標示,以維護民眾使用化妝品的安全。
(6/29*14)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5-06-29
  • 點閱次數: 273